詳情描述
房屋仍以磚墻承重結構為主。同時調研結果表明,農村危險房屋(即C、D級房屋)占到了房屋總數的7%。這些危房多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當地工匠所建,結構形式以木結構和生土結構為主。此外,房屋中2000年以后的新建住房占到了總數的8%,且無危房出現。從這些信息看,危房與建造年限和結構形式有著密切關系。因此下文將針對不同房屋結構形式進行分析,并對房屋修繕加固和重建提出建議,希望能為危房改造工作貢獻綿薄之力。承重窗間墻最小寬度及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不符合規范。這會使得在地震荷載或者長期風荷載作用下,墻體發生剪切破壞,在門窗洞口上方形成斜向裂縫。
危房磚木結構房屋 (C、D級房屋)
磚木結構是指以磚和砂漿砌筑而成的墻體作為主要豎向承重構件、樓(屋)蓋采用木構件的房屋結構。[1]磚木結構的常見破壞形式為墻體出現局部裂縫、縱橫墻體交接處出現明顯松動或有脫閃跡象、主梁撓度過大、墻梁搭接處出現通縫、樓蓋開裂等情況。造成這些破壞形式的原因可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1 砌筑材料的強度等級不符合要求。根據《農村危房改造抗震技術導則》的規定:“所有承重墻體采用的磚、砌體,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7.5;砌筑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5。”而通過調查得知,當時建筑材料并未進行強度審核,大多為就地取材,建材質量難以保證。
1.2 木屋架與砌體墻之間的整體性較差。這是造成樓蓋開裂,墻、屋架搭接處出現通縫、外墻拉脫外閃的主要原因。在調查中發現許多屋蓋與墻體之間連接很弱,甚至出現檁條直接擱置與山墻上、大梁與墻體脫開的情況。為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建議首先要保證木屋架與構造柱、砌體墻的搭接。其次好要保證木屋架自身的幾何不變性。上、下弦及腹桿應齊全,不應采用無下弦桿的人字形或拱形屋架。
1.3 房屋未設置圈梁和構造柱,或者其設置不符合規范?!督ㄖ拐鹪O計規范》GB50011-2010規定:圈梁及砂漿配筋帶應水平交圈、閉合設置,遇有門窗洞口時應上下搭接。而在實際調查中我們發現,危房中的圈梁常在房屋縱向設置,橫墻處斷開。這種不閉合的梁對房屋的整體性幫助很小,反倒是增加了房屋的自重,應引起施工人員的重視。
1.4 砌體墻的砌筑方法不符合規范,縱橫墻交接處的連接構造薄弱,造成墻體出現局部裂縫。應對此問題,我們應該注意在房屋四角及縱橫墻交接處沿一定高度設置水平拉結筋,同時保證馬牙槎的槎口寬度。
磚木結構房屋破壞特征
2 磚混結構房屋
磚混結構房屋是指以磚和砂漿砌筑而成的墻體作為主要豎向承重構件、樓(屋)蓋采用現澆或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房屋結構。[2]這類結構的破壞形式表現為墻體出現局部裂縫、樓蓋與墻體脫開、樓蓋開裂等。
磚混結構房屋的破壞原因與磚木結構相似,此處不再贅述。從總體上來說,由于屋蓋采用鋼筋混凝土材料,磚混結構房屋的強度和整體性優于磚木結構。但是由于磚混結構樓蓋的自重更大,危房中也常出現由于墻體承壓能力不足造成的承壓裂縫。
磚混結構房屋破壞特征
3 木結構房屋
木結構房屋是指由木柱、木框架作為主要豎向承重構件,生土墻、磚墻和石墻作為圍護墻的房屋結構。[3]木結構房屋的主要破壞形式為木柱傾斜、開裂;木框架腐朽;木構件之間搭接長度不足等。(如圖三所示)造成木屋架破壞的原因分析如下:
3.1 木材的自身質量不符合要求?!掇r村危房改造抗震技術導則》規定:“木構件應選用干燥、紋理直、節疤少、無腐朽的木材,圓木柱稍徑不應小于120mm,圓木檁稍徑不應小于100mm,圓木椽稍徑不應小于50mm。”而在我們所見到的木結構的危房中,大多數房屋采用的木構件尺寸偏小,且木材存在明顯裂紋,質量難以保證。
3.2 維護結構砌筑質量差,砂漿強度低,墻體厚度較薄。雖然圍護結構并不承重,但是過低的強度使得房屋的整體性大大減弱,很容易與木框架脫節。尤其是對生土圍護墻,墻根一旦泡水、受潮,很容易產生堿蝕、爛根現象,加重房屋的老化。
3.3 木結構房屋的榫眼(孔)較多、構件之間搭接不夠。這種情況常造成房屋整體性差,孔隙部分會造成房間漏雨或招致蟲蛀,從而進一步降低房屋強度,縮短房屋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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